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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oking 退款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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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約訂房須於訂房日期二日內支付訂金50%房費,若逾期將會釋出已訂房型不另行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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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取消期限:截至入住日 14 天前。入住日前 14 天內,若顧客取消訂單,顧客將依以下資訊支付預訂總價的百分比。

依據觀光局所發佈【定型化契約(飯店/旅館/民宿)】收取手續費:
一.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 已付定金100%,即消費者可獲全額退費。
二.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 已付定金70%,即消費者應支付給店家定金之30%為手續費。
三.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 已付定金5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50%為手續費。
四.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 已付定金4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60%為手續費。
五.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 已付定金3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70%為手續費。
六.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 已付定金2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80%為手續費。
七.於預定住宿日當日未到或未通知取消訂房者,店家得不退還 消費者已付全部定金,即消費者需支付定金全額為手續費。
八.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當地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可退還訂金或保留訂金,但必須於三個月內完成入住,否則訂金沒收,恕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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